十二名中國漁民被判無罪獲釋放 商總華助中心協助順利返回中國

菲華商聯總會/馬尼拉華助中心訊:十二名中國漁民於二O一三年四月八日被菲海警拘捕,終被判無罪釋放。在商總理事長張昭和及馬尼拉華助中心主任亦即商總名譽理事長莊前進的指示下,在中國駐菲領事館領事段強及王浩的陪同下,商總理事長外交事務助理李雯生董事,律師李霦生,華助中心副主任施超權(商總外交主任)、施純程(校友聯主席)、蔡志群(慈橋董事),外交秘書林清輝於元月二十日(星期五)晚七時在馬尼拉四號航站樓迎接從巴拉灣(Palawan)乘坐Airasia航班來岷的十二名中國漁民,之後再把他們轉載到一號航站樓辦理登機手續,以準備乘坐廈航九時二十分的班機飛往廈門。

這十二名中國漁民於上月初被上訴院宣佈無罪被釋放,上訴案是由律師李霦生(商總董事李雯生之弟)無償幫助這批漁民提交上訴院。

釋放令發出後,李律師馬上辦理出獄手續,漁民從Iwahig監獄轉移給巴拉灣(Palawan)當地移民局看守所。移民局總部當即發出遣返令,商總外交秘書林清輝配合李霦生律師一直與移民局遣返小組及國調局溝通,催促從速辦理該遣返令。

十二名漁民見到中國駐菲二位領事及幾位領導在機場迎接他們,馬上遞上感謝函,以表達他們對中國駐菲領事館諸位領事、商總、華助中心及華社,在他們被扣押期間提供物資及精神幫助,特別是他們能在春節之前回家與家人團圓,更是感激不盡。

上圖在四號航站樓使館、本會及華助中心領導及十二位漁民合照。下圖左起蔡志群,林清輝,王浩領事,李霦生律師,施純程主席,施超權主任,段強領事,李雯生董事及十二位漁民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