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華商聯總會訊:本會秘書處兩天來收到多宗電話詢問,同時也有專欄作家提起有關移民局規定在菲外籍人士須於今年十月一日始至二O一五年九月底一年內親往該局辦理蓋章並登記,以便發給「特別安全登記號碼(Special Security Registration Number)」簡寫SSRN一事,持合法I-Card(I卡)者是否必須前往移民局辦理,就此本會再予說明,在移民局長發出外僑登記方案(Alien Registration Program, ARP)通令後,為了解詳情,本會理事長施文界博士即刻指示本會外交委員會由共同主任施超權前往了解,同時亦於翌日在各華報刊登消息清楚說明持合法I卡者可豁免辦理登記。根据移民局長於九月廿六日簽發的修訂執行準則(General Guideline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lien Registration Program, as amended)第八章「豁免」內規定下列外籍人士可免辦理登記即:
一、持有合法I卡者(Valid ACR I-Card)(除持I卡的遊客);
二、在本國居留不超過五十九天者及
三、法律規定豁免登記外籍人士,諸如外國政府官員、外交官、美國戰時退伍軍人、持有投資居留及退休居留簽証者,經濟特區各項簽證等等。
所有持合法I卡者移民局自動發給給他們「特別安全登記號碼」,I卡到期者須付還五十美元,發給新I卡帶有SSRN號碼,I卡未到期者如自願付二十美元加五百批索加急費,更換一張帶有SSRN I卡亦可。
茲附上移民局在綱絡上發出的ARP通告,有關登記五步驟及豁免登記規定,希望以上可解答諸詢問者問題,如有其他不明瞭者,可再向本會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