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華商聯總會訊:在本會張昭和理事長的指示下,外交主任施超權先生出席移民局所主持的2015年最後一次主題為“外僑登記” 移民諮詢會議。該會議由外僑登記處新上任主管Danilo Almeda講解,外國領事館官員、外國商會代表踴躍參加。据Almeda主管介紹,其辦公室負責登記所有在本國的外國人,包括生存者與死亡者,Almeda主管還提出以下要點:
一、ACR I-Card現根据持卡人的移民或非移民簽証分為不同顏色:a、本地出生者,其父母有居留權(Native Born)-銅色;b、永久居留持有E0324, RA 7919或13A(Permanent Resident)-黃色;c、非移民(Non Immigrant)-深紫色;d、工作簽証(Worker 9g)-藍色;e、學生簽証(Student 9F)-水藍色;f、遊客簽証在菲居住六個月以上(Tourist 9A)-白色等。
二、持有ACR I-card,暫時出國離菲者,每年首次離境須付菲幣2,880元,包括返菲証(Re-entry Permit),或特別返菲証(Special Return Certificate),人頭費(Head Tax)等;若該年度內再次離境,則每次離境須付菲幣2,170元,包括返菲証、人頭費等。以上規費可在國際港口付還。
三、其它非移民或遊客在菲逗留六個月以上;持有臨時居留簽証(Temporary Resident Visa)和移民局長簽發的離境令(Order to Leave),持有移民或非移民簽証,但決定永遠離菲者(Leaving for Good),須在離境七十二小時前在移民局總局申請Emigration Clearance Certificate A (ECC A)出關清單,並交付菲幣1,210元規費。
四、持有外僑身分証(ACR I-card)每年首60天須辦理常年報到,規費310元,除65歲以上或者14歲以下未成年外,其他人必須親自到移民局辦理。
五、更換ACR I-card者必須呈交有效及完整手續,以便利外僑登記處在短時間內復查后批准。
六、持有永久居留簽証的外國人如離菲超過五年以上則失去其居留權。
七、最後,Almeda主管提醒持I-card的外國人,若更新個人信息,如住址、婚姻狀況(從單身變更為結婚者或喪偶者);出生日期有誤,變更國籍,必須在短期之內向外僑登記處提供更新信息的文件証書,及付還規費。
出席者向Almeda主管提出問題,Almeda主管保証提供外國人在外僑登記處辦理手續能得到最好及快速服務。會議後,外交主任施超權先生向移民局長提出關於RA7919重新蓋章申請者至今還沒收到通知,已便携帶護照到移民局辦理蓋章或已把護照留在移民局辦理蓋章,不能拿回護照,因為年節已到,申請者有意出國,移民局長承諾通過司法部長批准該局綜合審批RA 7919重新蓋章。施超權主任提出要求移民局明年能派人在商總繼續為僑民辦理常年報到手續。
上小圖左起移民局長米順,Danilo Almeda主管及Dr. Paul Chua。左中圖外交主任施超權與移民局長米順交談。右圖與移民局長米順及多位領導合照。下圖為移民局贈送每月諮詢會議記錄軟盤,全體出席者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