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總獲通知移民局頒備忘錄 土生土長外僑在若干情況下 不必親往移民局申請更新I-Card

菲華商聯總會訊:本會近日接獲移民局通知,移民局長已頒佈RADJR 12-011備忘錄通告,允許本地土生土長外僑可在若干情況下,不必親自前往移民局外僑登記處申請更新I-Card。

根据RADJR 12-011備忘錄通告,本地土生土長外僑人若在國外,可不必親自前往移民局申請更新I-Card;申請更新I-Card的土生土長外僑若是精神病患、弱智者、無行為能力者或智能不健全者,須呈交由政府醫院出示的健康證明或由私人醫生出示的正式獲公證健康證明,以及第292號行政令第四節所規定的有關證件;申請更新I-Card的土生土長外僑若是在服刑或在醫院留醫,須呈交正式獲公證的證明書,以及第292號行政令第四節所規定的有關證件;申請更新I-Card的土生土長外僑若是年屆六十五歲或以上,可不必親自前往移民局;倘若移民局長或其授權代表取消申請更新I-Card外僑須親自前往移民局申請的規定,申請者可不必親往移民局申請;以及申請更新I-Card的土生土長外僑若因身體狀況或官司的原因而有所不便的話,可不必親往移民局申請。

本會在理事長莊前進率領下自去年十一月以來,已多次就許多在外國工作或留學的本地土生土長外僑更新I-Card手續無須回國可授權家人辦理等一系列問題,與移民局正副局長進行探討,在本會催促下,該備忘錄終於六月一日由局長簽署生效,並於近日頒佈。

本會同時也要表揚移民局長最近頒發一道行政令,規定辦理I-Card的手續要在五天內完成,以便利申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