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總接獲移民局通知 外僑持RA 7919簽證者 12月15日前必須重新登記

  菲華商聯總會訊:自八月二十七日移民局發出通知,外僑持RA-7919 簽證者,必須於十二月十五日前重新登記,數月來經本會多方面的遊說請求,移民局長仍拒絕延緩法令。因此,吁請外僑凡持RA-7919 簽證者必須盡快前往移民局重新登記及蓋章,或委托合法旅行社代辦,至目前印度人已大部份前往辦妥,並未有任何困難,呼請華僑盡早前往辦理為要。   辦理RA-7919的簽證重新蓋章,必須攜帶下列八項文件: 重新蓋章申請書。 申請時所發出的正式收据。 申請人之移民局清單,清單必須在二個月之內簽發的 舊護照影印本,包括個RA 7919執行之蓋章及最近出入境蓋章的移民局之復印件。 提供其有更新或修訂個人名稱的護照復印件。 登報証明之資料,如不能提供,可到移民局四樓查詢。 如有子女或配偶有跟隨共申請RA 7919簽証的在菲出生之子女,必須有NSO出生証原件,在菲結婚之配偶,NSO結緍証明書之原件。如在外國出生之子女,或在外國結婚之配偶,應有外國出示之証明,包括英文翻譯,並有菲駐外領事處認証。 ACR-I 卡的雙面復印件。 倘若有文件遺失,必需遞交以下手續: 遺失之文件宣誓書。 兩名非親屬及有關人士的宣誓証明,其持有RA 7919之簽証。 向警局報告其遺失之証件。 在報章刊登遺失報告。 辦理時如遭遇任何難題,可由本會外交委員會協助解決處理之。